淳菊堂總部-澄清函
澄 清 函
淳菊堂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特此澄清與說明:
今日(114年11月18日)下午,有兩名自稱債權人之人士前來本公司新市店門市,手持一份載有本公司名稱之「合約」尋找債務人。該兩名人士稱,上述債務人向其借款時,自稱為本公司股東,並出示該份合約。惟經本公司立即查證,該合約並非本公司所製作之正式文件,內容、格式均與本公司任何合法合約不符,屬偽造或變造本公司名義之文件。
本公司針對此情事,特作以下澄清:
一、本公司從未授權任何股東、員工以本公司名義對外借款。
本公司目前無任何股東或員工對外以公司名義借貸資金,亦無任何人獲得本公司授權得對外簽署借款、擔保或任何涉及第三人借貸之文件。
任何聲稱與本公司有關之借貸行為,均屬個人行為,與本公司無涉。
二、對於冒用本公司名義之行為,本公司將依法究責。
倘若查獲任何人士偽造本公司合約、印章、文件、名義或對外不實宣稱為本公司股東以取得借款之行為,本公司將立即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,依法追究民事、刑事責任,絕不寬貸。
三、提醒社會大眾提高警覺,避免受騙。
本公司亦藉此提醒消費者及社會大眾,任何與本公司有關之正式合約,均須加蓋本公司正式印章並經公司負責人正式簽署。如對文件真偽有所疑慮,請務必直接與本公司查證,以免不肖人士藉機詐騙。
本公司再次重申,對於任何未經授權而冒用本公司名義之行為,將採取最嚴正之法律行動,以維護公司及社會大眾權益。
此致
社會大眾及相關利害關係人
本公司: 淳菊堂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負責人/代表人: 沈季臻
日期:114年11月19日
2025-11-20